日前,在網絡上流傳的《關于“掛證”問題的最新解釋》,雖然沒有在官方公布,但是經多名網友證實,部分省市已經傳達。來看一下最新的關于“掛靠”問題的解釋,持證人才必看了解一下,其中還明確了總、分、母、子公司、內退、勞務派遣、教師問題等!
1、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,不屬于掛證。
2、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,無論何種原因,均屬于掛證。包括電力、石油、礦業等等集團,均適用于此情況。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“集團規定的”,但這是屬于集團內部管理問題,國家并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,人員可以兼職,但注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。如果企業仍不糾正,可約談有關單位,給予3個月整改期。整改期過后按掛證嚴肅處理。
3、內退人員屬于掛證,內退人員可以兼職,但注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。
4、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社保屬于掛證,注冊人員不屬于勞務派遣范疇。
5、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的,確因改制產生的歷史原因,可不認定為掛證,但需證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冊。改制后再注冊的屬于掛證。下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,無論何種情況均屬于掛證。
6、退伍軍人無社保的,經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確認,可不認定為掛證。
7、大專院校教職員工、科研人員,屬于掛證。按國家有關規定,大專院校教職員工、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、可任職,但不允許兼職注冊執業。
8、企業與注冊人員相互不配合,記入異常注冊,約談雙方,如仍不配合,雙方均按掛證嚴肅處理。
9、企業破產,個人提交申請,并出具工商方面的企業破產有關證據,主管部門需進行核實,可辦理注銷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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